1、退费对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退费范围。公办学校的退费范围: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民办学校的退费范围: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
按学年缴纳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的学费一次性退还学生。
3、退费标准。公办学校的退费标准:学校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多少,退多少。民办学校的退费标准: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退费标准退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部分不退还学生;低于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退还。
4、退费时间。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晚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费退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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