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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建设学校免学费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有关工作要求

石家庄市城乡建设学校免学费政策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有关工作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12:07: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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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省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工作,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级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严格界定“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范围”,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注册的在校学生,不能在国家规定时限(教职成[2009]2号)坚持学习并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限、学习内容达不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生,不得享受免学费补助和助学金资助。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

(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发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助学金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未按规定落实本级应承担补助资金的,省将核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附件:

冀财教【2012】250号.zip

石教财【2012】128号.zip

  ??????????? 2017-05-1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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