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省对前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水平排在全省后50位的县予以50%补助;对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省级予以50%的补助,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的平泉县、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对既是前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水平排名全省后50位又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县,省级不重复补助。其他县(市、区)仍有困难的,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省或所在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中央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石家庄市城乡建设学校免学费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