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在学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部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具体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部审核后由学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017年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