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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3 21:47:00 解决时间:2019-07-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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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分流机制。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试点班培养要求的,按照竞争分流机制,动态分流到其它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高分流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同一年级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根据学生自愿申请以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等条件,学校通过面试遴选方式进行二次选拔录取,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高选拔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7-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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