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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介绍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7 22:52:00 解决时间:2019-02-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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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分流机制。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试点班培养要求的,按照竞争分流机制,动态分流到其它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高分流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同一年级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根据学生自愿申请以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等条件,学校通过面试遴选方式进行二次选拔录取,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高选拔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在学生入学后另行公布。该试点班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由我校法律学院负责。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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