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艺术类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划定说明与录取规则
一、录取分数线划定说明
(一)我院文化课分数标准(音乐学专业方向除外)
1、上海市文科:229分; 上海市理科:226分;
2、外省市文科:273分; 外省市理科:270分;
注:(1)音乐学专业方向文化课分数标准
上海文科345分、上海理科341分
全国文科411分、全国理科406分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90% + 高考文化成绩×1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80% +
高考文化成绩
×2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二)江苏省成绩折算办法
将6门学业水平测试相应等级的中间值成绩中,取4门中间值成绩(去掉一个高分及一个低分后得出)相加后除以4乘以3,所得分数加上折算后的语、数、外3门成绩(以满分150分为折算基准),作为考生终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标准同全国卷文、理科分数标准。
二、录取规则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星海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录取文化分数线(非广东省)
来源:星海音乐学院 2010-7-7 【字体:小 大】
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录取文化低控制线(非广东省)
省份
文化低控制线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音乐表演
重庆
[师范]345/[非师范]255
[非师范]235
浙江
343
323
湖南
文324,理306
文304,理286
贵州
文321,理296
文301,理276
安徽
319
299
陕西
310
290
海南
310
290
福建
文306,理292
文286,理272
山西
305
285
宁夏
文305,理295
文285,理275
湖北
303
283
云南
300
280
江西
[音乐学]293
[表演]299
北京
文293,理272
文273,理252
天津
287
267
河北
287
267
山东
285
265
广西
文279,理266
文259,理246
河南
278
258
四川
[音乐学]270/[理论、作曲]195
[表演]175
吉林
261
241
江苏
257
237
新疆
[汉语言]255
[汉语言]235
上海
248
228
黑龙江
239
219
辽宁
205
185
甘肃
195
175
内蒙古
[汉授]135
[汉授]115
舞蹈学
215
1、各省文化低控制线,是在参照相应省艺术类分数线及我院生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划定的。
2、我院划定的各省省线已经全部按总分750分折算(考生文化成绩也按750分折算后方参与排序)。
3、我院划定的江苏省文化线按总分440分转换后,江苏省的分数线为:151(音乐学),139(音乐表演),126(舞蹈)。
4、我院划定的海南省文化线按总分900分转换后,海南省的分数线为:372(音乐学),352(音乐表演),258(舞蹈)。
5、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各方向的文化录取低控制线执行各省的普通类文理科二批线。
武汉音乐学院
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2010年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方向录取文化投档资格线如下:
1、音乐学(理论):350 分
2、音乐学(艺术管理):413分
3、音乐学(音乐教育):310分
4、音乐学(钢琴调律):270分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275 分
6、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275分
7、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275 分
8、音乐表演(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215分
9、音乐表演(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215分
10、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2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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