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择优录取
所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报考上海兴伟学院的考生均需以各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原始分达到当地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上海兴伟学院给予的综合评价等第为优秀的,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成绩及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我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根据考生实际面试的情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考生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无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月25日前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外语成绩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须于3月4日至上海兴伟学院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推荐报名
1、学校推荐学院拟在开展招生省(市、自治区)由高中推荐符合上海兴伟学院选拔要求的学生参加上海兴伟学院“校园日”活动。2、学生自荐学院拟在在开展招生省(市、自治区)接受有报考意向学生通过自荐方式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参加上海兴伟学院“校园日”活动。
联系电话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021--68020761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规模
上海兴伟学院拟面向上海及全国其他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不超过50名本科生。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1 03:22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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