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2011年继续实行中招加分政策(具体见附件),2012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