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委基〔2010〕85号文第一项第(三)款,参加2011年中考报名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可填报志愿,由招生部门根据学生的考试分数以及志愿顺序投档,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参加本市中考但未填报志愿,或未参加本市中考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要求到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可由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招收外籍学生的规定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入学,入学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