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被确定为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都要参加6月中旬举行的中考。其中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按其所填报的《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问:“零志愿”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零志愿录取,由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思想品德考试等第,结合考生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问:“名额分配”招生如何进行?
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下达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报考人数比例,将招生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有关初中学校。
考生可结合本人志愿和招生计划,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名额分配”志愿。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
哪些情况可以加分
问:什么情况下中考可以加分?学科类竞赛获奖可以加分吗?
答:今年中招加分的政策,继续实行奖励性加分录取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两大类,学科竞赛不能加分。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获得加分?
答:省级和上海区级三好学生等可获得奖励性加分,加分分2档。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问:对烈士子女、返城知青子女等在中考录取时,有没有政策性照顾?
答:有的,政策性照顾分4档。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按政策可降20分录取。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降12分录取。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降10分录取。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台湾省学生,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等,降8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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