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代替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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