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12月30日前,由留学生新生本人提出申请。
2.相关二级学院根据新生第一学期的学业及表现,给出初审意见;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结果,提交学校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二级学院留学生学费减免评定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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