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报考考生类别: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3.本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4.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二)报名、确认办法和时间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cn和www.***.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8日、19日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本人须在《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签字确认,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016年应届“三校生”持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持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考生资格审核。除此以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三)志愿填报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五、考试与录取办法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六、录取工作日程(一)录取时间试点院校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6年4月19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二)调档工作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及《普通高校提取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通知单》于2016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规定。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九、收费标准试点院校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试点院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34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3〕056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等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16年6月高考考试费用的,考生在报到注册后,由试点院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十、招生章程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经过评审,确定参加依法自主招生的院校须填写《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正式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6年1月29日前完生章程的核准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试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试点院校应认真、周密地制订和实施招生章程,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十一、相关事宜试点院校在征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开展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6年秋季入学。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十二、招生纪律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2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相关内容请链接:http://www.shmec.gov.cn/html/xxgk/201511/.php
学校有哪些奖助学金政策?
答: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临时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针对中西部地区生源新生,我校设立了中西部地区新生求学资助项目,对被我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中西部地区新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资助(中部地区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我校还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广大考生解决后顾之忧,欢迎您报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4523424,64506938学校网址:http://www.***.cn/阳光招生网:http://zs.***.cn/电子邮箱:donghaizsb@***微信公众号:SHDH-zsb附件: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依法自主招生免笔试入学申请表.docx
学校简介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3年,是由教育部批准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校,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现有20多个招生专业,其中有1个教育部国控专业、5个国家级骨干建设专业和4个上海市骨干建设专业。近三年来毕业生综合就业率均保持在98.00%以上,签约率达90.00%以上,就业专业相关度达90.0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5.00%以上。非上海籍毕业生在沪就业率达80.00%以上(部分学生选择回生源地就业),高于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平均水平。学生可通过上海市“专升本”考试和海外院校“专升本”、“专升硕”等渠道继续学业深造。国内主要有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杉达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等本科院校接收我校优秀学生。并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等近10个国家和地区知名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机制。 学校设7个二级学院,其中航空学院设有两个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含高铁、国际邮轮方向)和民航运输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安全服务意识、熟练的语言沟通能力且身心健康的民航专业人才。作为国际大都市和多家航空公司的基地城市,上海每年对空乘、地勤、机场、高铁、国际邮轮等有巨大的岗位需求。航空学院毕业生近年来相继被国航、东航、上航、南航、海航、吉祥、春秋等航空公司及上海铁路局、国际远洋邮轮等企业录用,近几年的毕业生就业率均为100%。航空学院采用“2+1”的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一支包含资深行业人员在内的优秀双师型教师队伍,与吉祥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金鹏航空公司等多家航空企业合作密切。学院教学资源丰富,拥有先进的A320静态模拟舱、机场进出港、航空应急撤离、空客A320和波音737舱门训练器以及航空CBT等实训室。在校企合作方面,学院与上海航宇科普中心进行人才共育基地建设,与吉祥航空公司和金鹏航空公司开展了联合订单班培养。除航空企业外,学院还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地面保障部、上海机场集团、上海铁路局、上海长航船员公司等数家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依照企业用人需求定向培养人才,拓宽了学生就业渠道。此外,我院还开展学生的海外专业学习和培训以及专升本、专升硕等中外合作项目,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专科、本科连读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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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1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0 03:45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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