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连江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2019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通过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我校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生源的情况,高职招考各专业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专科保底线”以上(美术类中职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还需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过程中,学校依据的投档分
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录取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当年规定的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以下简称“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含固定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等资料将在2019年8月中旬寄出。(高职招考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cn/zsb/)
第二十二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样,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官网电子注册。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并于2019年9月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院(系)请假。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情况详见招生计划表)。学生因退学涉及的退费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在校生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多个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4000元/人/年)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高职招考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学校简介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学校坚持“亲行业、重、创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办学定位,着力做强经管法传统学科,做优绿色智能工程学科,做特服务产业新兴学科,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明显办学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域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
第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履职、廉政情况及行为进行监督、执纪和问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8。
第四条学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
2.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培养模式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对方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5.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6.以上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6〕220号、闽价费〔2016〕249号、闽价费〔2018〕192号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六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情况我校不予录取:
(一)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画、艺术设计学。
第八条除商务英语、法语专业以及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法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条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是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院与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哪个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