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六条批准单位:教育部
第七条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院校)、2008年4月(本科院校)
第八条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其前身是山东万杰医学院,由万杰集团出资创办。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资产重组,办学主体变更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民办本科院校。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学校占地1007亩,建筑总面积35.47万平方米;现固定资产99441.60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3013.9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8.35万册,电子图书140.23万册。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商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2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28名,其中本科生6812名。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6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48人,“双师型”教师247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本科教学医院和59个实习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现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丰富,校内设有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等15个校内实践基地,实训基地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管理科学规范。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拥有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拥有包括上海长海医院、天津西青医院、鲁南制药、南京常青藤养老服务、山东盛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0余处校外合作基地。
第十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近5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省和市级教科研课题89项,其中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研究4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社科基金各1项,获省市级以上奖励66项,国家授权专利25项。发表论文50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20篇,被SCI、CI等收录68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42部,其中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8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三条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四条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菏泽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花园式单位、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工委“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
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山东万杰医学院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护理专业哪个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