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报名及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各招生院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办法:各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单独招生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并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正确填写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院校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于4月8日将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要求的格式(见附件2)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考核。 (二)考核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由院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各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以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1.考核时间:4月13日。 2.考核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通知考生。 3.考核办法:招生院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并组织考核。
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招生院校及计划
2014年我省参加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院校名单及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见附件1,具体的分专业计划考生需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其中,文理类和艺术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考生,且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对口类招生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考生。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高考)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优秀运动员招生高校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二批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招生院校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招生院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审核院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3、4)于4月22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免试考生的计划,包含在招生院校本年度单独招生计划之内。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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