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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山东省经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22:08:00 解决时间:2020-11-0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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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优秀运动员招生高校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二批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6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自7月2日开始,8月18日结束。  (一)提前批  1.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3日。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高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9日。  4.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0日。  (二)自主招生批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时间:7月10日—11日。  (三)本科一批  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16日。  (四)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高校及专业,民办高校、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的软件外包、物联网方向)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高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0日—30日。  三、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四、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高校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军检分数线根据军事、公安类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在确保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不低于本科二批省属线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三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中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高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3)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将仍未完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再次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根据专科(高职)一批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同步平行降分。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第二次划线方法与本科二批第三次划线相同。  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划定。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高校  根据各类别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实践生的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高校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二批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高校  1.投档比例  招生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7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志愿、征集志愿或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2.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对于自主招生批,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取得资格及志愿投档。  (3)二志愿或征集志愿投档。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志愿的先后顺序投档,对于志愿相同且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①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4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的先后顺序志愿优先投档;公安类专科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②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志愿随机投档。③本科二批调剂志愿设有4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独立学院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民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的先后顺序分数优先依次投档。④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调剂志愿投档均应在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含)进行。因填报志愿或退档原因造成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美术类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绩及高校缺额数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高校志愿全部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二批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该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六、其他特殊类别录取  (一)自主招生批投档范围内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须使用预留计划。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绩低于所报高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本科高校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志愿按1∶1投档录取,但成绩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定向就业招生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该计划,剩余部分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七)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44号)执行。  (八)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64号)执行。  (九)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类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www.sdzk.gov.cn)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高校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或征集志愿轮次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时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还须通过院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予以办理或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对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高考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省纪委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附件:一、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三、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五)专科(高职)一批  公办本科高校的专科(高职)专业及部分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2日—7日。  (六)专科(高职)二批  部分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市属师范(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专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专业,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专业,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的高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9日—18日。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其他特殊类别录取
  (一)自主招生批投档范围内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须使用预留计划。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绩低于所报高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本科高校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志愿按1∶1投档录取,但成绩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定向就业招生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该计划,剩余部分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七)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44号)执行。  (八)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64号)执行。  (九)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类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招生院校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招生院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审核院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3、4)于4月22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免试考生的计划,包含在招生院校本年度单独招生计划之内。
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招生院校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0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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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与录取可进行电话或者网上报名,来校时持户口薄索引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照片。报名费55元(含入学测试费、测试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入学后由我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年)。就业派遣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就业安置,并办理相关毕业派遣手续。凡品质优良、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学院负责(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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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录取(一)录取原则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二)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招生院校按(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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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新汶矿业集团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于1984年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8年6月并入新汶矿业职工大学,2014年6月被省教育厅公布为全省第二批合格中职学校,纳入莱芜市属地管理。学校坐落于莱芜市区,占地102亩,校舍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图书实验楼、综合培训楼、学生公寓、餐厅及运动场地等基础设施,设备有24个专业实验实训室、14个工(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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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学校学费收取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之规定,理科每年学费5000元,文科每年4800元,学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500元/年,均系4-6人间,各房间配备程控电话及冬季取暖设备,桌、椅、橱等用品,学校为学生统一购置实训服、枕头、枕巾、棉褥、床单、棉垫、被罩,据实收费,学校为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人身平安保险。免学费(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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