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须交验的证件
⑴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以上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市、区)以上教育局职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介绍信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查认定身份。
⑵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⑶非应届毕业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介绍信。
⑷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侨民居留证》,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名。
⑸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⑹2008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需上交2008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交纳报名、考试费。
3.领取并认真填涂《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考生报名信息卡》)。
4.进行数码照相。有条件的市同时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5.县(市、区)招办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6.考生对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的信息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在确认单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7.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