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和进行了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考生若没有取得所填报院校的合格专业成绩将不予投档。其他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实行按文化成绩和考生志愿投档的办法。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省外其它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省内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也可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要预先向我省提出书面报告并以招生章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进行了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投档。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的线上考生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其他院校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不需进行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证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祥细说明。凡达到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学校按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专科(高职)录取结束后未完成及新生报到后缺额的招生计划可以补录。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缺额人数填报志愿。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考生一经录取,不准改录。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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