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能力结构
通过理论教育、实践学习、技能训练、毕业设计,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美术、化妆、发式造型、服装、人物形象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2)能熟练的进行美容化妆,发型设计、服装设计的能力。
3)能够吸收借鉴国际新设计思路,挖掘人物内涵,表现人物性格,具有创新意识。
4)通过学习在美学方面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及对美的事物的再现能力。
5)部分学生具有继续深造学习的能力,可直接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深造。
3职业面向
3.1专业岗位
本专业毕业生面向国内外影视公司,文化公司、广告公司,模特培训机构,影视机构等专业机构。
优秀化妆师经从事专业化妆发展方向。
服装设计公司从事设计方向。
化妆培训人员机构方向。
影视方面影视演员方向。
3.2相近工作岗位
化妆师、艺术团演员化妆史、人物造型师、形体化妆教师等。
4职业岗位能力分析和职业资格证书
应获得国家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等级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证书,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部门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简介取得相应的计算机、高职高专英语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