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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就业处:0838-2501823 2503811传真:0838-25018232、警训部:0838-25142003、团 委:0838-2506015
学校概况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坐落于成都半小时经济圈、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园林城市——四川省德阳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项目之一德阳职教服务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同时,司法部藏汉双语培训基地、四川律师学院、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党校、四川省律师行业党校和德阳市干部培训高校基地也建在学院。此外,学院还分别依托行业和企业,建有四川司法职业教育基地(金盾学院)和四川安防职教联盟两个合作办学平台。学院现有法学系、刑事司法系、侦查系、司法信息管理系、思政课教学部、警察体育训练部等教学机构,开设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专业。学院建有与各专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训室45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7个,综合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术交流中心、警体馆、图书馆以及指挥中心、模拟监狱、模拟法庭、室内射击靶场、监所突发事件处置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安全防范系统生产性实训基地等一应俱全,为满足司法职业教育教学实验实训需求、强化学生实践实战能力、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学院拥有一支德才兼备、充满活力、结构合理、教育观念新、科研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百余人。学院建有“访问学者”制度,长期聘请来自政法机关的教育改造能手、办案能手、知名律师、资深法官、检察官和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以更好适应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建校至今,学院已为西南地区政法系统及社会各界培养了数万名优秀人才,我院毕业生凭借其过硬的思想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较强的适应能力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大批校友成长为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因而被社会誉为“警官的摇篮”。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各地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以及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和办法,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严防违规报名事件的发生。
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就业招生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集志愿。4.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直招士官、省属院校免费医学定向和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另文规定。(二)民族班招生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三)预科招生1.少数民族预科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3.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招生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另文规定。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顾。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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