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定并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4.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符合以上第3、第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7月7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三)其他政策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报考条件
1.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2)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下列对象不能报考: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2.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报考条件按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执行。3.报考高中起点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考生,除具备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是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当年应届普通高考考生或汉语水平达到“民族汉考”三级的一类模式高考考生。各市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上述考生报考条件,不得自行另定标准,不能以各种方式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定向就业招生
为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艰苦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我省仍保留定向就业招生政策和办法。招生工作开始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定向就业招生原则上只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三线、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中进行,生源范围经省或市州招考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不满额时,可转为统一招生。学校录取的定向生,单独打印录取名册,录取名册和通知书上应注明“定向”。定向生毕业时,应按协议书有关规定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市州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和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五年制高职录取安排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其它三年制中职招生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参加普通高考(含“一类模式”高考)并填报藏区“1+2”招生学校志愿和填报中职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填报志愿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简称藏区“1+2”)的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7月2日12:00前在完成填报(填报方法与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相同)。志愿设置分两段,第一段是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藏区“1+2”计划,设置1个志愿,第二段是其它普通高职学院藏区“1+2”计划,设置5个平行志愿,两段的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高中中专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参加中考的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由市州招考办自行组织进行。五年制高职志愿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每类学校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五年制高职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2个平行第三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考生的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上交,一律不得更改。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履行签字手续,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参考当年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招生考试报》或市州招考委、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专业目录等。各市州招办应于7月7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志愿信息数据库。
报名办法
1.报考艺术、体育院校或专业考生报名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5号)文件执行。2.报考普通类院校考生报名(1)统一招生报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均必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类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县(市、区)招办要组织力量到乡镇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报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学历证明[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的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交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下同)];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前将《准考证》核发给考生本人。各市州招办应于5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州上报考生各类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的时间、质量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报名办法按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2)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各市州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四川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为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各市州、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各县(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查,报名时必须完整、准确采集考生的各类基础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报名。各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
招生管理体制与招生形式
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一)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市州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和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五年制高职录取安排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其它三年制中职招生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参加普通高考(含“一类模式”高考)并填报藏区“1+2”招生学校志愿和填报中职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二)自主招生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除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须在市州招考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应主动与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衔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当地招办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宣传自主招生的办法及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在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办理。
全省统一招生录取
1.招收初中毕业生部分(1)录取组织工作和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分两段安排在7月上、中旬进行,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参加第一阶段的录取,五年制高职非师范类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各市州招办组织进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进行,录取结束一周内应将本市州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2)录取方式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采用远程信息传输(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录取新生手续。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录取时,有条件的市州应尽可能采用远程信息传输(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采用现场录取方式的市州,对一志愿生源数量较少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校生源情况,应允许学校委托当地本系统相关单位代表学校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主动加强与生源所在地招办联系,了解生源情况及录取工作安排。(3)录取控制分数线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开始前,市州招考委、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分市州招生规模,原则上按各地中考成绩总分的50%或以上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于7月7日前报省录取领导小组。各市州拟定的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招生规模调整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五年制高职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学校近三年实际报到率等,适当扩大学校投档比例和录取比例。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时,市州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规模。(5)录取通知书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2.招收高中毕业生部分藏区“1+2”模式高职招生,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59号)执行。藏区“1+2”模式高职招生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高中中专统一招生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中、下旬。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填报普通高中中专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代码的编制
中等职业学校(含办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中师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校招生代码均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一校一码统一编制,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中公布的学校招生代码为准。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另行编制。
报名
(一)报考条件1.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2)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下列对象不能报考: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2.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报考条件按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执行。3.报考高中起点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考生,除具备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是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当年应届普通高考考生或汉语水平达到“民族汉考”三级的一类模式高考考生。各市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上述考生报考条件,不得自行另定标准,不能以各种方式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二)报名办法1.报考艺术、体育院校或专业考生报名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5号)文件执行。2.报考普通类院校考生报名(1)统一招生报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均必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类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县(市、区)招办要组织力量到乡镇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报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学历证明[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的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交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下同)];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前将《准考证》核发给考生本人。各市州招办应于5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州上报考生各类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的时间、质量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报名办法按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2)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各市州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四川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为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各市州、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各县(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查,报名时必须完整、准确采集考生的各类基础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报名。各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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