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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卫校

四川乐山市卫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14:28:00 解决时间:2020-11-09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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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体制与招生形式
201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一)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市州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和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五年制高职录取安排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其它三年制中职招生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参加普通高考(含“一类模式”高考)并填报藏区“1+2”招生学校志愿和填报中职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二)自主招生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除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须在市州招考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应主动与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衔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当地招办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宣传自主招生的办法及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在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办理。
关于招生规模的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具体填报办法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报送2016年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在川招生规模数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16]28号)执行。
报考普通类院校考生报名
(1)统一招生报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均必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类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县(市、区)招办要组织力量到乡镇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报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学历证明[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的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交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下同)];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前将《准考证》核发给考生本人。各市州招办应于5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州上报考生各类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的时间、质量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报名办法按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2)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各市州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四川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为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各市州、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各县(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查,报名时必须完整、准确采集考生的各类基础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报名。各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
定向就业招生
为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艰苦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我省仍保留定向就业招生政策和办法。招生工作开始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定向就业招生原则上只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三线、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中进行,生源范围经省或市州招考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不满额时,可转为统一招生。学校录取的定向生,单独打印录取名册,录取名册和通知书上应注明“定向”。定向生毕业时,应按协议书有关规定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定并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4.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符合以上第3、第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7月7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三)其他政策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报名办法
1.报考艺术、体育院校或专业考生报名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5号)文件执行。2.报考普通类院校考生报名(1)统一招生报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均必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类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县(市、区)招办要组织力量到乡镇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报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学历证明[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的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交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下同)];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前将《准考证》核发给考生本人。各市州招办应于5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州上报考生各类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的时间、质量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报名办法按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2)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各市州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四川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为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各市州、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各县(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查,报名时必须完整、准确采集考生的各类基础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报名。各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
自主招生
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除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须在市州招考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应主动与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衔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当地招办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宣传自主招生的办法及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在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办理。
招生规模与目标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有关高等学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按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1.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高校举办的中职班)在川招生规模,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执行。2.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内高校举办的中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按学校所在市州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执行。(三)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公布办法1.招收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下发各市州招办。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3.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省教育考试院和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联系。各市州招办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初中毕业生公布各类中职学校在本市州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目录。(四)学校招生代码及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1.学校招生代码的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办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中师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校招生代码均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一校一码统一编制,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中公布的学校招生代码为准。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另行编制。2.招生专业代号的编制高等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对应分列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代号和高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后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号由各市州招办编制后向社会公布。(五)关于招生规模的填报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具体填报办法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报送2016年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在川招生规模数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16]28号)执行。(六)目标管理为巩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我省两类高中协调发展,四川省政府已向各市州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要整合职教资源,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把本区域内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招生纳入市州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任务。
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各市州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四川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为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各市州、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各县(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查,报名时必须完整、准确采集考生的各类基础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报名。各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
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公布办法
1.招收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下发各市州招办。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3.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省教育考试院和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联系。各市州招办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初中毕业生公布各类中职学校在本市州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目录。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09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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