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3.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技能测试、文体特长测试录取控制线。
4.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免试入学资格。
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6日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确认免试入学资格,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免试入学资格。
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6日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确认免试入学资格,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免试入学资格。
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6日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确认免试入学资格,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5.文体特长优先录取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文体特长测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则优先录取。
文体特长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6日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确认优先录取资格。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文体特长测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则优先录取。
文体特长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6日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确认优先录取资格。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文体特长测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则优先录取。
文体特长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6日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确认优先录取资格。
6.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语文、数学、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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