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学院隶属单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院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已形成“引名企入校园,融专业入社会,育高素质人才”的办学特色,积聚了丰富的就业资源,形成了由国有、民营、外资企业构成的就业资源库,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学生以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等特点受到社会各界及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达97%。2005年以来,连续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表
(招生范围:四川;学制:三年)
#table#专业名称合计普通类考生计划文体特长类考生计划学费标准(元/学年﹒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计划数科类计划数类别602525理科 5500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1818文理兼收 汽车运用技术3030理科 410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1818文理兼收 汽车整形技术4623文理兼收23加工制造类物流管理3310文理兼收23财经商贸类3700保险实务1313文理兼收 公路运输与管理1313文理兼收 图形图像制作1818文理兼收 6000计算机网络技术1818理科 4100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4118文理兼收23信息技术一类12000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1818理科 4100产品造型设计1313美术类 6000动漫设计与制作1212美术类旅游管理3825文理兼收13旅游服务一类3700旅游管理(国际邮轮乘务方向)3825文理兼收13建筑工程技术3825理科13土木水利类5500市政工程技术1515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818理科 4100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1818理科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2121文理兼收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1818文理兼收 轮机工程技术3030文理兼收 航海技术3030文理兼收 合计472 108 60
注:1.中职毕业生包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2.终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招生院校
2014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四川《招生考试报》2014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其他资助措施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办理。
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
为便于我院来自各地的2017级新生全面了解入学报到、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新生档案移交、学杂费缴纳与学前教育安排等事宜,现对我院2017级新生入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
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相比哪个学校更好些?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