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09]104号)规定申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完善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工作程序,切实防范骗取、挪用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要建立培训档案、数据库及查询系统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核管理。要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示制度,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参训人员名单以及补贴金额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有效防范冒领、套取或重复申请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一)培训备案
1、培训对象: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2、各定点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须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培训开班备案,经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一式四份);二是《广元市职业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三是参训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原件(审验);四是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表;五是征订培训教材清单。
3、各定点培训机构在非校本部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时,要提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的具体地点、工种(专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到现场实地对理论、实操场地及实训设施设备等进行核实,合格后方可开班。
4、原则上一次只能申报一至三个批(班)次,每批(班)次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待本批(班)次培训结束后,才能申报下一批(班)次。在培训过程中要尽量实行小班制教学,原则上每个班不超过60人,培训课时根据不同工种初级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确定。
5、各定点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结业报告,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报告后督促培训机构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参训学员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二是开展国家规定的准入职业工种培训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学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分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三种形式,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申请培训补贴时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09]104号)规定分别报送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料。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个人各存一份);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复印件;四是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是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六是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和银行储蓄卡卡号等。
2、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资料。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申报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二是《广元市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三是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表;四是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五是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广元市职业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六是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七是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复印件;九是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十是6个月内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的招聘简章、用工备案表等;十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情况核实表;十二是培训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资料。
3、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资料。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申报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培训机构各存一份);二是《广元市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三是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表;四是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或应届初高中毕业证明;五是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六是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广元市职业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七是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八是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九是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十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复印件;十一是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二是广元市职业培训情况核实表;十三是培训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资料。
(三)技能鉴定补贴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补贴时按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09]104号)规定报送以下资料:一是《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个人各存一份);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复印件;四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劳动保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一份);五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银行储蓄卡号等凭证材料。
四川广元切实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拨付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