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系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按照评审条件,切实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综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系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尚未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应予以停发,涉及款项继续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管理与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