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艺术设计(含各方向)本科专业6500元/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6980元/年;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教育)本科专业均为6800元/年,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本科专业72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5850元/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5500元/年。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参考的信息,详见“招生介绍”。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钦州学院;邮政编码:535000;咨询电话:0777-2804188、2804088(兼传真);学院网址:www.***.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招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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