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必须拥有一支具有先进的职教理念、扎实的理论功底、熟练的实践技能、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丰富的表达方式的教师队伍。为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专兼职教师必须满足下列任职条件。
(1)专任教师
专任专业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高等学校食品类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应占一定比例(≥8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25%。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应是骨干教师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校内专业实训基地应配备有一定职称、资格的专职实训指导教师。
专业教师都应具有“双师”素质,所有教师应获得与本专业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系列食品专业职称证书,每年到企业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
(2)兼职教师
本专业应聘请食品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4名参与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聘请具有高级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兼职教师,担任(/参与)对职业技能要求高的纯实践课程教学工作。校外顶岗实习等实践环节的实习指导教师应主要由企业兼职教师担任,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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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检测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 -- |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保定凌鹰会计培训学校 | 3 |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 三 |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 -- |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高级技工学校) | 3 | --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任职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