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于《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律师资格,且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两年的,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科目。
(二)符合《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在199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企业管理知识科目。
(三)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并同时符合《考试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即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考试。
(四)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项条件的,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考试。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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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内蒙古电力通讯学校 | 2.5 | -- |
法律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 2.5 | -- |
法律 | 双华电脑设计学校 | -- | -- |
法律 | 北京现代经贸大学 | -- | -- |
法律 | 新疆科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4年 | -- |
法律 | 内蒙古警官学校 | 3年,2年 | --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