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报名信息上报
上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至27日,报送地点为省招考院研招处417室。 各推荐院校需上报的材料有:(1)本单位的推荐报名方案正式文件;(2)《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4)《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5)报名信息光盘(含“双证”考生名单)一式两份。
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各推荐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和《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认真准确地填写。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3.各推荐院校需要按照省招考院下发的报名程序、《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附4)、《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附5)建立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名结束后上报省招考院。 4.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推荐院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者除外)。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应届毕业生,或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对于生源质量特别好的院校,经省招考院同意可适当放宽推荐比例。 3.工作要求。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推荐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推荐院校负责组织,并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各推荐院校必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并报省招考院备案。各院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推荐报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校推荐的考生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5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三)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各推荐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和《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认真准确地填写。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3.各推荐院校需要按照省招考院下发的报名程序、《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附4)、《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附5)建立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名结束后上报省招考院。 4.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推荐院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四)报名信息核对 1.由各推荐院校打印《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6)交由考生本人核对。 2.考生需对《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推荐院校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至二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 3.各推荐院校须按照《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的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院备案。 4.各推荐院校必须对《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附7)进行认真审核,经院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上报省招考院。 5.各推荐院校须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考生一经录取且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后,一律不得更改。如因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推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作的推荐结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入伍前为普通高职(专科)在籍生或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考试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推荐院校需认真统计本校此类考生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考生可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手续除以上规定外,推荐院校还应核实其入伍和退役材料,确定报考资格,并填写《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附8),经院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上报省招考院。 (七)报名信息上报 上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至27日,报送地点为省招考院研招处417室。 各推荐院校需上报的材料有:(1)本单位的推荐报名方案正式文件;(2)《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4)《2018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5)报名信息光盘(含“双证”考生名单)一式两份。 (八)考场编排 在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由省招考院统一进行考场编排。编排考点考场以市(行署)为单位进行,编排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排。 (九)数据下发 全省考场编排库及相关考务管理程序将于2月下旬下发。 各市(行署)招考办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题单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及时上报省招考院。各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打印准考证,在加盖公章后下发各推荐院校。考场对照表将由省招考院统一打印,然后下发各地招考办。 各推荐院校于考试前5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各推荐院校对本校考生负有进行诚信考试教育的责任,并且在考前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逐一下发,在考生阅知、签名、回收、备案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十)报考费上缴 按照我省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各推荐院校须上缴我院报名费每人次120元,留存30元。报名考试费需在10月27日前上缴我院。
填报志愿时间
2018年3月26日上午九时至3月28日上午九时。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23—24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身高: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3、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300元。4、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者除外)。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应届毕业生,或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对于生源质量特别好的院校,经省招考院同意可适当放宽推荐比例。 3.工作要求。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推荐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推荐院校负责组织,并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各推荐院校必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并报省招考院备案。各院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推荐报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校推荐的考生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报考费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5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20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志愿,省招考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将达到该考试科目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我院将于4月17日至20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我院下发至各推荐院校,由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五)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的新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我院。
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志愿,省招考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将达到该考试科目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2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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