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坚持“厚德、精技、励学、创新”校训,秉承“爱生、善教、务实、创新”的教风,紧扣“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探索出“招生即招工,上学即上班、就读即就业”的办学思路,拓宽办学渠道,促进强校联手、校企融合。抓住“感恩、包容、团结、向上”的榕树文化精神,培养有包容胸怀和开拓视野的人才,要求学生做好“职中学生一、二、三”,形成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牢固树立职业教育是更需要爱的教育,中职没有差生,只有进步生、特长生、可塑生,要追求“品高、技精、远行、有成”的目标,在师生中形成“尊重、和谐、友爱、互助”的生活方式。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报送与发放程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学年组织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涉农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附件2);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残疾证明材料。
(3)学生班级应对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民主评议,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学校资助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必须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5)各地市教育局和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汇总填写附件4统计表,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分别以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6)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学生档案资料,详见《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实施细则》。
免学费申请、审批、报送与发放程序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1),在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农村(含县镇)学生递交户籍证明材料,城市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学校将经过校长亲笔签名并公示的免学费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
(4)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必须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5)各地市教育局汇总填写附件3至附件4统计表,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分别以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填写附件3至附件6统计表,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分别以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6)建立健全免学费档案资料,详见《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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