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接受和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处长工作职责
录取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制定萍乡学院《2018年“专升本”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4.凡被预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统招应届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我校领取由省教育厅盖印的《入选通知书》并办理户口迁移及学籍迁移手续,录取的学生将随我校本科三年级相同专业班级学习。入学要求于7月初登录招生信息网查询。
选拔考试及时间安排1.凡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均需凭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两门专业主要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日。
2.我校“专升本”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及本次考试大纲(供参考)一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s.pxc.***/)查询、下载。
3.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萍乡学院招生就业处(至善楼一楼B-116室),咨询电话:0799-6684329,联系人:陶老师,邮编:337055
推荐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请于2018年6月2日之前一周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教务处考务科(至善楼二楼A-220室)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0799-6684335。
考试地点:萍乡学院内(外地考生到萍乡市后可乘市内19路、20路、25路、37路、61路公交车抵达)。
106150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我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以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为先。如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无具体录取规则,我校按照进档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以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为先。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具体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符合各省(市、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奖学金的设置
1、国家“三金”:每年国家根据我校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15%.
第二十条助学金的设置
1、困难补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及自下而上评审的原则,学校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三个等次: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2、勤工助学:学校拨出专项经费,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50-200元/人.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每学年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一条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景德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将颁发景德镇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及地址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和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那个好一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