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族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全体师生员工团结奋进共同努力,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被国家教育部授予“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被团省委授予“省级五四红旗团委”、被省教育厅、州教育局授予“文明学校”、被州委、泸水县委授予“文明单位”、全州“广场文艺活动”先进单位。被州总工会评为“优秀职工之家”;“优秀妇女工作委员会”。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士三个专业被省卫生厅评估为合格专业;2005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部)级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被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6年被泸水县授予“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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