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报名条件。申请者除满足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国外、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全日制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学校课程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研究报告等);
(5)相关学科专业两个专家的推荐信;
(6)个人简历;
(7)个人陈述(不少于3000字);
(8)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其它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相关反映英语水平的材料,如: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10)缴纳报名考核费。
第十一条拟录取。学院根据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名单的各种材料及其录取过程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所有参加“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通告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级博士生招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考核表
考生姓名 报名号 报考学科 报考导师 报考学院 考核方式:笔试(需附考核试卷)£ 面试(需附考核记录)£考核科目及成绩(百分制)外语名称 成绩 专业课一名称 成绩 专业课二名称 成绩 综合能力 成绩 考核小组建议是否录取: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录取: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报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