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行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为规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1、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准),符合选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学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有: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艺术学学士。
2、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0,可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或1个双学位。
第四条教务处于学年第2学期汇总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招收计划,并在放假前公布。
第五条 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1学期,第1周内向其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转至双学位、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批;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审批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录取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在
第2周对各学院汇总的录取名单进行复审。
第六条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在第3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培养费。未缴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基本相同;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组成。
第八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年,辅修专业学习时间为1年。辅修专业一般设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30学分左右;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包括学分不高于8学分的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九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可单独开班,也可采取随堂听课选修、网络辅助授课等形式。选修人数达到或超过15人的专业,须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为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完成选修计划。
第十条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建立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管理选修的学生。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由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管理。学生修读完毕,由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出具成绩单(一式2份),经教务处确认后,1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生学籍档案,1份留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存档。
南昌大学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