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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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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1 10:37:00
解决时间:2020-03-17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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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5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3-17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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