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各部门联系电话
a.招生办:0574-86891301、86891302,传真:0574-86891320b.户口迁移咨询(保卫处):0574-86891337c.助学贷款咨询(学工部):0574-86891369d.学费缴费咨询(财务室):0574-86891343e.住宿缴费咨询(后勤中心):0574-86894178
报名条件
凡参加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限报一所院校)。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报考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限制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化工技术类专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你院新生奖学金是如何设置的?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院,提高新生生源质量,在2010年高考招生中,实施新生奖学金制度,具体实施方法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信息确认、报名缴费和完善信息
(1)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4月6日下午16:00期间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n)查阅以及确认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网上支付系统缴费110元和完善报名信息。(2)符合素质特长测评要求的考生,在完善信息时须单独填报提前招生素质特长测评申请,并在4月6日前将相关奖状、证书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3)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左右在学校招生网站中打印。
自主招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完成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且报考市场营销、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限制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X”形腿、“O”形腿,身高:女生158cm及以上,男生170cm及以上;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化工技术类专业。4、限报一个专业。(二)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上午8:00---2015年3月23日下午18:00(三)报名流程报名期间考生需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服务平台要求并且到我院招生网报名。为方便考生,我院自主招生全部采用网上操作,不再接收纸质材料。1.申请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cn),点击“自主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手续。2.缴纳报名考试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通过网上银行支付。3.报名材料上传:将下列材料拍照(图片要求清晰,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在截止日期前上传至报名系统:(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本表在报名系统中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后,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原件照片一份;(2)普通高考考生提供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证或单考单招考生提供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证原件照片一份;(3)符合素质特长要求申请考察的,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素质特长考察有关说明。4.初审确认: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5.考生查阅。4月3日前,考生通过网上查阅审核结论以及确认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6.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左右,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自主招生的各项测试。(四)注意事项1.我院招生网为我院发布自主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我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2.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自主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的重要依据,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通信地址有人收信。3.今年我院采用电子资料审查,材料原件不再邮寄。其中考生的报名证号、证件照片、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准考证号及成绩、单考单招考生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及成绩等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提供,且以上级主管部门信息为准。考生承诺书采用在报名系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4.考生的各项信息均须与上级主管单位保持严格一致,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不一致的,考生应尽早向上级主管提交修正申请,且必须提前完成修正,否则责任自负。5.初审确认期间,考生若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提交异议说明且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并且将异议材料原件分别报送相应上级主管单位和我院。我院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结论作出相应修正。在自主招生成绩公示之前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修正的,均采用原有信息。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0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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