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确定 1.上次获签的签证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过12个月。
2.申请人此次必须在上次获发签证的美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且此次申请的签证类别必须与上次相同。唯一的例外是曾经在美国驻中国其它领事馆(上海, 广州, 成都或沈阳) 获得过F(留学生类签证)、J(交流访问学者类签证)或H1B(短期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可以在北京使用代传递免面谈服务申请与上次相同类型的签证。
3.申请人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赴美旅行。申请人如持台湾护照、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则不能使用此项代传递免面谈服务。
注意:上一次签证申请被要求进行额外行政审理的申请人及以前获发的任何签证在注释栏内印有“clearance received”字样及日期的申请人必须预约面谈时间并亲自到使馆接受面谈。这些申请人不能使用代传递免面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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