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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30 05:51:00 解决时间:2020-11-11 01:04

满意答案

免学费政策的覆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学生、城市涉家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备注: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我校属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评选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助学金政策的覆盖范围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家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备注: (1)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黑龙江省11个户籍为连片特困地区的高一高二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包括龙江县、泰来县、富裕县、甘南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 (2)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我校属中部地区,按高一高二在校学生的15%确定。
报名地点。
(1)我省户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集体网上预报名; (2)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出具证明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盖章)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4)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对口升学报名。
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须具有我省中职学籍且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已报考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及确认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4月10-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7年4月17-20日。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 (1)我省户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集体网上预报名; (2)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出具证明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盖章)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4)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对口升学报名。 6.报考费。考生须缴纳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及技能操作测试费。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50元,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执行,由受理报名确认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收取;技能操作测试费300元,收费标准按照(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执行,由设置考点的高职院校收取。
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我省户籍应届考生由中职学校负责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品德考核,由县(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往届考生或其他考生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中职学校在集体报名前需向所在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提出报名申请,市(行署)、县(区)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向申请学校发放“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登录网址、账号、密码以及《2017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中职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网上预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利用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头像信息,手工录入其他报名信息后,打印《2017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中职学校需证明考生应届毕业生身份、考核考生思想品德,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各中职学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并无外泄,并要向考生强调报名信息的重要性,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备案,不得更改。 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其他考生须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填写《信息采集表》,招考办工作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核查考生毕业证书,审核通过后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当场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需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填写考核结论并签字盖章。 3.现场确认。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办理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组织考生集体预报名的中职学校须将考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报名材料交由学校所在地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审验,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市(行署)招考办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要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同时收取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并在报名系统中完生报名确认工作。临时身份证不能替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完整、准确的结论,并填入《报名登记表》。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考生档案组建。建档工作在7月进行。市(行署)、县(区)招考办统一组建、管理考生纸介质档案。录取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市(行署)招考办领取纸介质档案。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报名登记表;(2)考生体检表;(3)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或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中职生毕业证复印件;(4)考生成绩单;(5)具有加分免试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17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加分免试录取审批表》原件(见附件4)。
报名、体检
(一)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须具有我省中职学籍且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已报考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及确认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4月10-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7年4月17-20日。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 (1)我省户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集体网上预报名; (2)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出具证明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盖章)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4)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对口升学报名。 6.报考费。考生须缴纳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及技能操作测试费。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50元,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执行,由受理报名确认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收取;技能操作测试费300元,收费标准按照(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执行,由设置考点的高职院校收取。 (二)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我省户籍应届考生由中职学校负责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品德考核,由县(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往届考生或其他考生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中职学校在集体报名前需向所在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提出报名申请,市(行署)、县(区)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向申请学校发放“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登录网址、账号、密码以及《2017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中职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网上预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利用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头像信息,手工录入其他报名信息后,打印《2017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中职学校需证明考生应届毕业生身份、考核考生思想品德,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各中职学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并无外泄,并要向考生强调报名信息的重要性,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备案,不得更改。 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其他考生须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填写《信息采集表》,招考办工作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核查考生毕业证书,审核通过后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当场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需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填写考核结论并签字盖章。 3.现场确认。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办理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组织考生集体预报名的中职学校须将考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报名材料交由学校所在地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审验,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市(行署)招考办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要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同时收取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并在报名系统中完生报名确认工作。临时身份证不能替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完整、准确的结论,并填入《报名登记表》。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考生档案组建。建档工作在7月进行。市(行署)、县(区)招考办统一组建、管理考生纸介质档案。录取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市(行署)招考办领取纸介质档案。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报名登记表;(2)考生体检表;(3)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或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中职生毕业证复印件;(4)考生成绩单;(5)具有加分免试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17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加分免试录取审批表》原件(见附件4)。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由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市(行署)招考办统筹安排。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试前一周,负责采集考生报考信息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区)招考办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本地考生准考证并向考生发放。 (五)专业类别 2017年黑龙江省对口升学共设置31个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3)。31个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要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方式 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省招考院下发的填报志愿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网上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偏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丢失密码的考生向当地市(行署)招考办申请补办。 (二)填报志愿时间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9时至2017年7月14日15时。 (三)密码发放 网上填报志愿密码于5月13日考试首科开考前由监考教师向考生发放。 (四)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表分为本、专科两栏,每栏各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院校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填报志愿方式
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省招考院下发的填报志愿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网上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偏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丢失密码的考生向当地市(行署)招考办申请补办。
报名及确认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4月10-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7年4月17-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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