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贫困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00%享受。
②全国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户籍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100%享受。
③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市资助办下发的名额核定)。
2.资助方式:每生每年获资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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