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
各地、各校要根据经济供给侧改革、当地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调整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 (二)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51号); (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厅《关于规范我省技工学校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1998〕278号)。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的,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
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__年__季__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___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___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___年___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
各地、各校要根据经济供给侧改革、当地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调整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一)免学费对象评审。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20__年__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姓名身份证号年级招生 类型修读专业入学年月专业代码学制班级学生类别免学费类型免学费金额(元)一XXX学校 1 2 3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学校性质按照公办、民办分别填写 3.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4.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5.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6.免学费类型:农村学生(含县镇)填“1”、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填“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3”。 ________学校免学费通知 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确定_____级_____专业_____班_____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意免除_____学期学费_____元。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 (二)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__年__季__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___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___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___年___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招生计划
(1)高等职业院校在2019年本校专科招生总计划内自主安排2019年单招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2)本科高校按照不超过其2018年本校专科单招计划数的80%安排2019年的单招计划。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0 00:03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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