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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航运职业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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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06:12:00 解决时间:2020-11-1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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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
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33号)。
招生对象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2014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报名
1.各生源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4月4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录入软件》。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8日至4月20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3.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4.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于4月8至4月18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拍摄电子照片,缴纳考生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14日至18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退役大学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到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联系人:蒋璐璐,电话:024―26901981)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 5.4月21日至23日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和文字材料及考生报名费(120元/生标准),送交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6.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见附件2、附件3)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录取
1.录取工作于6月11―15日在省招考办进行。 2.录取方法:(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单列招生计划,参加我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录取。(3)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3.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4.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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