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巴彦淖尔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巴教[2007]55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户籍的学生和旗(县)镇非农牧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爱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4、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使用上,学校的相关领导和相关班主任、教师应负监督管理责任,在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后,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可由助学办统一保管,受助资金按学期发放,住校生每月至少往学校生活消费卡上打款100元,每学期500元,保证国家助学金能够用在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上。管好、用好这笔体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阳光雨露”钱,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对受助跑校生的监管由家长完成。
5、在校学生通过接受国家助学金,必须保证顺利完成学业,如有中途退学者,必须如数上交已领的国家助学金,有违约者学校将走司法程序追缴。
6、学校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程序:本人申报---班主任核实---学校审核---张榜公示---通过银行卡发放---上报表册---留存档案。
7、组织管理。学校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组 长:孟保和(校长)
副组长:徐文明(副校长)
组员:白世举(主任)、相关班主任
监督督查:邬健春(纪检)
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临河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助学金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