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于1991年1月创办,是一所集中职学历教育、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层次教育为一体的公办“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学校先后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占地总面积75亩,校舍建筑面积20896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3641万元。校内教学实习实训设施设备齐全,学生公寓式住宿,内设卫浴间,全天候热水供应。校内设有校园超市,学生食堂。
联系电话:0883-7121282
地址:沧源县勐董镇加林路7号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一)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学校名称 | 学校标识码 | 学校性质 | 主管部门 | 学校地址 | 学校类型 | 学习形式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是否联合办学 | 学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 联系电话 |
沧源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 | 公办 | 沧源县教育体育局 | 沧源县勐董镇加林路7号 | 职业高中学校 | 全日制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3年 | 否 | 免学费 | 0883-7121282 | |
民族音乐与舞蹈 | 3年 | 否 | 免学费 |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3年 | 否 | 免学费 | ||||||||
美发与形象设计 | 3年 | 否 | 免学费 | ||||||||
计算机应用 | 3年 | 否 | 免学费 | ||||||||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 3年 | 否 | 免学费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