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国标代码:11508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邮编:338004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结合预科升学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奖、助、贷、勤、补、减(免)”等资助办法,建立学生就学“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无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666018
电子邮箱:xyxyjbx@***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传真)。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zb.***.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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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概况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招生、国内首家培养新能源人才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新能源之都”、“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江西省新余市。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7万?O,固定资产2.5亿元,教学设备总值5024万元,图书24.75万册,教职工400余人,各级各类在校生5000余人。学院重点面向太阳能光伏光热、风能、其他新能源、节能减排技术等领域的制造工艺、生产管理、设备制造、设备维修与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与管理和产品应用等环节构建特色专业,形成以工科类专业为重点,经济管理和建筑设计等专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专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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