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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湘东土地管理分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下埠镇杞木村、长春村范围内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萍乡市湘东区2007年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湘东区2007年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以测量的平面地形图圈定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7.1972公顷。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和有关文件规定,拟定补偿标准水田按前三年平均产值17倍补偿;旱地按前三年平均产值16倍补偿;水域按前三年平均产值16倍补偿;林地按前三年平均产值10倍补偿;村庄工矿居民按前三年平均产值16倍补偿。 (二)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偿费。
拆迁户每户补助搬家费500元。房屋拆迁后,在不安排周转房的情况下,每户补助半年的临时安置费,每月补助标准为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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