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招生分院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
1 | 机电工程分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5 | 三年 | ||||||||||||
2 | 商务贸易分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5 | 三年 | ||||||||||||
合 计 | 50 |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意见执行。5.录取具体方式:(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3)对于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而进档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7.无专业加试要求。 普高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满分100分,高中学考10门科目成绩中取高的8门折算,换算方式为8门科目学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8,学考等级赋分见下表。认定以省考试院提供的等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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