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7日~2009年12月11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扬子江中路760号电话:0514—87961139)
3.报名条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考试时间:2010年2月27日
5.考试费用:32元/门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2月24日~2月26日(领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二)普通话测试
请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扬州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
(三)领取申请材料
在扬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领取申请材料。领取材料及后续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2010年4月初见“扬州教育网www.***.cn”。
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条件:见前“申请条件”及“申请受理”
(四)提交申请材料
(五)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
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六)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扬州市教育局接受受理的证书发放地点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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